一、個體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指是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公司注冊資金不能低于10萬元。
3、中外合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根據合資法人《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共同經營,共負盈虧,擔當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
4、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三、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有受到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的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不具備法人資格。
四、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出版、研究所之類帶有事業單位性質的經營性質單位,農民合作社等
增值稅種類
大多數企業的主稅種都是增值稅。 增值稅分為小規模納稅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指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或以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以下。稅率為30%。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為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兩種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工業企業50萬,商業企業80萬)